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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6月26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调整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公布。
根据调整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667元。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缴存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手续。
据了解,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均在网上渠道办理。缴存单位应按单位性质规范填报《缴存基数核定表》和《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经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职工的缴存基数无论是否变化,缴存单位均须填报《缴存基数核定表》确认单位职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若职工缴存基数有变化,且申报调基业务的清册月份在7月之后的,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差额补缴补扣。
值得提醒的是,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调整后不再变更,且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业务月度办理。如果单位在同一业务月度内既有调整基数又有调整比例业务,须先调整基数再调整比例。(全媒体记者 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