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601611):中国核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600,402600,4028月1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工作原因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402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按照安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建 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六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600,402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国核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45)。截至目前,没有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到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1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不满足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尚未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本次回购并注销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40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592,41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18986),并向中国登记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4,081,705-600,402103,481,303
-股权激励股份15,192,817-600,40214,592,415
-非公开发行股份88,888,888088,888,8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15,389,94102,915,389,941
股份合计3,019,471,646-600,4023,018,871,244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本公司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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