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快递被偷,就能将涉事小孩的视频发上网吗?

来源: 南方周末

居住小区业主有个邻里微信群,近期偶见邻居在群里吐槽,明明快递员发来图片信息,说快递已经送到住户门口了,自己回家却总是看不到也找不到。群里也常有人在问:是不是谁家拿错了快递?


(资料图)

上周,又有一户中间楼层的业主,在群里问邻居有谁拿错了快递,说他家有两份快递又找不见了。后来,群里未见反馈信息,该业主当天晚上还挨家挨户逐一敲门问询,无果。

过了两天,中间楼层的业主在邻里微信群里重复发送了两段视频。视频里,清晰可见一名身穿某小学校服的小孩,进电梯后,逐个楼层按键停顿,逐层开门出去查看;当小孩上到中间楼层,开门出去查看返回电梯后,手上就多了两个快递小盒;随后小孩将快递小盒娴熟地装进背式大书包里,接着按键乘坐电梯直接回到了高层住家。

涉事小孩的视频一出,微信群立马就炸开了,原来最近同幢楼房接二连三发生的快递失踪现象,问题不是谁拿错了,而是有人在偷拿啊。

左邻右里众说纷纭:有人惊讶,这个小孩一看就不是第一次偷了;有人愤怒,这种偷窃行为有点过分,要报警;有人包容,不要跟小孩太过计较,跟家长沟通,批评教育一下;有人疑惑,小区监控室这样轻易就将视频传出来(由受害业主)发上网会闹大事的……

我作为旁观者、倾听者,内心既为那个小孩的劣行感到悲伤,也为小区好邻居的清醒感到欣慰。因为,涉事小孩的两段视频被发到邻里微信群后,随即有邻居在群里发言提醒,一定要跟小区物管监控室那边说,决不允许轻易就把监控视频传出去。有业主还言传身教地讲述,自己是开办幼儿园的,如果家长要调取日常监控视频,规范要求是必须有第三方的派出所警察在场。也有邻居在群里建议,物管公司与丢失快递的业主完全可以邀请涉事小孩的家长到物管监控室去共同查看视频,大家一起沟通解决问题,完全不必将涉事小孩的视频发上网,完全忘了还要保护小孩的自尊心等等。当时,群里有多个业主发言表态,自己保证不会外传涉事小孩的视频,叮嘱要给小孩改正的机会。

涉事小孩偷拿邻居快递,无疑小孩及其家长都应受批评谴责,应该教育帮助。但小孩偷拿快递是一回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是一回事,一码归一码,两者不可混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超过三十年了。可有点遗憾的是,类似上述自家的快递丢了,一番寻根问底过后,动辄将涉事小孩的视频传出来发上网的“示众”思维和“示众”现象,时下环顾左右仍然并不鲜见。这种“示众”的思维方式与行动方法,一方面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之法条精神;另一方面也极易挫伤小孩的自尊心,让涉事小孩从此戴上了一顶“帽子”,往往还会产生破罐破摔的心理伤痕与堕落行为。尤其是在当下的智能网络年代,碰到类似自家快递丢了的问题,当事者与管理方在调取使用涉事小孩视频内容时,万万不能忘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需要你我牵挂、需要你我培养、需要你我爱护。祈愿,在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类似“示众”现象可以不再,而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学法意识与用法行动,都可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谈及此事时,有邻居问,如果换成是成年人的监控视频,是否就可以发上网了?就此亦专门征询过我的老朋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何邦武教授的意见。何教授明确答复,即便是成年人的监控视频,小区物业随便传出去、发出去,也确实会侵害相关业主的隐私权,涉及的法律有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隐私权保护条款。

显而易见,随意将监控视频发上网,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其中,既有侵犯个人隐私的民事侵权行为,也有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行为。

如是有问,假若你家快递丢了,你可会将涉事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视频发上网?

文:蓝松涛(作者为广东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退休人员)

来源:“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