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30,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4454 元/股。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 430,000
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批复,株
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人数为 147 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在
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共 10 天,人数为 146 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公
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30 万股,
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 万股,并收到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完成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0,000 股的注销。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43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原因分别如下:
称“《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职
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
现降职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将按照降职后对应额
度进行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谢志锋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激励对象谭志宇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
整,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
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李伏君、
袁秀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
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公司 2021 年度、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2022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0.95 元/股(含税)
。本次
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4.3 元/股(含税)调整为 3.35 元/股(含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 3.35 元/股(含税)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以 3.4454 元/股(含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0,000 股 ,公司应支付的回购总金
额为 1,481,532.6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40,000 -430,000 10,41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8,507,117 0 418,507,117
总计 429,347,117 -430,000 428,917,117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1 人因职务变
动不再属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1 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
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2 人因正常退休,公司对上述 4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3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
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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