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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辛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青年志愿者、周边村民30余人现场旁听。
2022年1月,被告陈某、辛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形下,进入安吉县龙王山禁猎区,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并分食。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本想尝点野味,却触犯了法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庭审现场,2名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忏悔,当场表示愿意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当庭宣判后,法官联合“湖小青”青年志愿者组成普法团队,以本案为切入点,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向当地村民普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知识,释法解惑,帮助村民提升法治意识。
图①:巡回审判现场。
图②:法官向旁听群众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有关规定。
图③:法官与青年志愿者走进林区村民家中普及法律知识。
(责编:马昌、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