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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7月27日10点0分使用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76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户籍河南汝州,财产所在地也是河南汝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河南汝州法院管辖。
本人在网络搜索到(2023)湘1224财保76号遭多次多人投诉,疑是盗窃行为。
以上投诉请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