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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2年12月,孙某意外去世,孙某生前未婚无配偶也无子女,其父也于2021年去世,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为79岁的母亲赵某。现在赵某没任何收入,希望能用儿子留下的40多万存款继续生活,但银行因无法辨别赵某是否系孙某唯一法定继承人,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赵某多次索要存款未果,故将银行诉至法院。法院通过调查查明:赵某与孙某系母子关系,孙某生前无配偶无子女,其父也先于孙某去世,赵某为孙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法院判决,银行将孙某的定期存款41万元及利息支付给赵某,协助赵某办理了相关取款手续。(6月3日 九派新闻)
老人痛失爱子,想要获取遗产维系生活,此乃人之常情;银行无法辨别老人是否为逝者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无法提供存款,此乃法之约束,双方的做法都无可诟病。但老人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我诉求,不由得令人陷入思考,为何取自家的钱这么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遗产继承可以遗嘱方式继承,以逝者第一意愿为先,也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取得遗产;在无遗赠协议或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但赵某的儿子孙某意外去世,在并无遗嘱的情况下,作为储蓄机构的银行不具有调查和审判权,无法获悉赵某是否为孙某的唯一继承人。同时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已故存款人在某一银行(如工商银行)有一个或多个账户,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的上限(参考各银行的小额标准),此时就不能直接提取存款,在提取前,应进行继承公证或诉讼。在此情形下,79岁的赵某只能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的方式获取存款。
财产公证过程中,需要继承人到各个相关场所提供一系列合法证明材料,时间长、手续多,这对一位79岁的老人实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向具有绝对权威性的法院提起诉讼,似乎成为了最保险、最便捷的选择。而银行在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也不必有其他后顾之忧,种种考量之下,最终双方选择了法院上诉这一最优解。
但这一最优解的背后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是无可奈何的妥协。面对突发意外的死亡,无遗嘱支撑的遗产继承到底该如何进行?面对遗留的亲属财产,又该如何证明自身的继承人身份?面对复杂的公证手续,该如何更好体现人文关怀,保障人民权益?一切的一切都显现出相关遗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在之前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国家相关部门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流程由原先“继承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仅由银行进行审查。这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公证费用支出,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网核查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查能力,彰显人文关怀,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王甜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