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州法院系统——司法守护“风花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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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大理州法院系统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工作,延伸司法服务、强化事前预防,为大理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大理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万石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9年至去年底,大理全州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000余件,结案率为97.6%。
依法审判判决生态修复案件94件
全州法院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审判团队的专业能力,积极支持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至今,全州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104件。2017年,剑川县法院审理的剑川县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系全省唯一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的案件,且成为全省首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
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放火、失火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多为当地群众的特点,全州法院通过“阳光司法”活动,加大此类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2019年至今,巡回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共33件,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2019年至今,全州法院判决生态修复的案件94件,修复面积5190亩,增殖放流10余次。为确保受损环境得以及时修复,避免空判,全州法院能动履职,在被告无偿付能力或受损环境无条件修复的情况下,探索适用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主动作为审理涉洱海保护案近400件
洱海流域“七大行动”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洱海保护案件近400件,均实现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依法审判的同时,主动服务,全力推动涉洱海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两级法院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判,为后续类似纠纷的调解提供“标尺”。
全州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既能保证司法审判的正确政治方向,又能借助党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例如“三线划定”后,产生了一批要求公开“三线划定”依据的信息公开案件,在充分研判当事人的诉讼意图后,大理州中院主动汇报,在州、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大理市政府提供了依法能公开的信息,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并帮助有意向继续在大理投资的经营者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创新举措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大理州中院于2020年10月成立“行政争议、环资纠纷审前调解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实现多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调处环资纠纷。大理州基层法庭除具备法庭的基本功能外,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法庭职能的拓展,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诉讼更加便利和快捷;丰富了司法服务群众的载体,通过法治宣传、环保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庭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实现用预防引导性司法助力法治乡村诉源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预防引导性司法的前沿阵地。
大理推进诉讼服务站点全覆盖,自觉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服务站点兼具诉调对接、就近解纷、法治宣传职能,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注入了法治力量,有效提升了乡村居民生态环保理念,促进了生态保护网络格局的形成。
同时,全州法院坚持以便民为本,围绕硬件美化、绿色亮化、文化点睛,全面提升法院的环境建设,争创生态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让法治文化接地气、润人心;建设了洱源县邓川法庭(洱海源环资合议庭)、巍山县大仓法庭(巍山环资合议庭)、大理市挖色法庭(苍洱环资合议庭)(在建)等一批兼具延伸司法服务、传播文化力量、助力生态环保等功能的“绿美法庭”;剑川县法院设立剑湖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点,云龙县法院设立“天地仁心”生态环境保护调解室和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点。
本报记者 周惠琼(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