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资料图)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调动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态势、中长期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方案所称董事,是指本方案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方案所称监事,是指方案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本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4、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4.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4.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成果、团队管理成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4.3统筹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4.4市场化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体系,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稳定人才。
二、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5、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薪酬构成及标准
7、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实行年薪制度,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年终奖及其他福利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酬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与各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次月发放。年终奖与公司年度业绩、员工履职情况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8、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每年人民币8万元。
9、未担任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内部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10、公司监事津贴:内部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四、薪酬支付
1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起以年度总额为限,每次2万元,每月发放一次,发完总额为止。
1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薪酬调整
13、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1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1)行业、地区薪酬增幅水平;(2)通胀水平;(3)公司盈利状况;(4)岗位、职责调整。
六、附则
15、本方案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16、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17、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