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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意分时段看房。 二、注意物业交割,若有欠款,尽快要求对方补缴。 三、注意室内设施。 四、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五、核实房屋状况。 六、明确交易程序。 七、明确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